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平遥县位于中国北方黄河中游、黄土高原东部的太原盆地西南。县城东北距首都北京616公里,北至省城太原94公里,西到古都西安543公里,东达天津港口758公里,南及广州海岸2390公里。全县总面积1260平方公里。耕地773235亩,人均1.86亩。县境东南部群山环绕,中部丘陵起伏,西北部为广袤的平川。占地比例分别为44.2%、14.4%、41.4%。最高点孟山,海拔1962米;最低处境内汾河下游两岸,海拔735米。东南山区森林茂密,草坡遍布,宜林宜牧;南部山区富藏煤、铁、锰、石膏、耐火粘土、石灰石等矿产,尤以煤丰;东、南丘陵区沟梁交错,宜植林果;西、北平川区地肥水美,盛产粮棉。境内有季节性河流惠济河、柳根河、瀴涧河、昌源河、官沟河和过境河流汾河,为黄河水系。全县属温带大陆性季风半干旱气候,年均气温10.1℃、无霜期158天、降水量439毫米。